阜陽技師學院國家助學金及免學費實施辦法

瀏覽次數: 發布時間: 2013-07-20 15:10:51

院各處室、各系、各班級:
為了切實做好我院中職國家助學金及免學費的管理工作,保證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財教[2013]84號《阜陽市財政局 阜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阜陽市教育局 阜陽市人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阜陽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及國家助學金制度實施方案》文件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我院國家助學金及免學費工作順利完成,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阜陽技師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三條 成立國家助學金及免學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院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監督、協調、管理工作
第四條 院各系負責本系班級的學生資助及免學費工作的評審及資料(紙質、電子)上報工作,各系應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匯總、上報,系主任為本系學生資助工作監督、監管責任人,各系班主任為學生資助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評審、上報、審核出現問題致使學生資助工作出現誤差的由各系負責。
第二章 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資助范圍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調整為在我院具有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阜南、臨泉、潁上屬于連片特困地區,凡具有以上三個縣的戶籍學生可認定為受資助對象,二年級學生按照農村(含縣鎮)戶籍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15%的比例認定。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調整為在我院具有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條 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條 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七條 申請、評審與發放
(一)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及相關規定,個人情況及申請條件,提出申請,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國家免學費申請表》;
(二)各班應成立資助及免學費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個人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和申請人班級日常各種考核結果綜合評議,報各系匯總、審核后上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三)資助管理辦公室對評議結果進行審核,確定名單后報學院資助領導小組審定;
(四)學院資助領導小組審定公示后報上級資助管理中心
(五)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系銀行為學生辦理資助專用銀行卡。
第八條 說明
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每學期評定一次。
第三章 國家免學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國家免學費范圍
(一)、自2012年秋季學期起,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戶籍總人數的10%比例進行評選。
第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條件
(一)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二)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四)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家庭子女;
(六)農村五保戶
(七)品行端正,生活樸素節儉,學習認真努力的;
(八)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第十一條 減免學費受限條件
(一)經常校外上網或進出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
(二)使用游戲機、Mp3、Mp4等高檔消費電子產品;
(三)有吸煙、喝酒、賭博等不良習氣;
(四)有與家庭經濟狀況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
(五)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
第十二條 免學費的審批程序
(一)經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經本人提出申請,并附有家庭所在地鄉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相關證明;
(二)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評議,在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評議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和平時表現提出減免意見;
(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班級減免意見并參考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平時表現及生活消費水平進行核實性調查,評定后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定。
第四章 校內資助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宗旨及原則
(一)學院每年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作為校內資助經費,??顚ご鎯?,校內資助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減免學費等相關辦法,對在校學生實行資助。
(二)學院資助領導小組將對資助學生進行評審、認定、公示、核實后由財務科發放并由學生簽字。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本人寫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由班主任初評上報,經資助領導小組評審核實后,免交或減學費。
(四)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按照我院制定的獎學金評審辦法具體實施
(五)勤工儉學為在校學生中提供一些崗位利用課余或假日安排學生工作,給予一定的報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因疾病、自然災害、突發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視實際情況給予救助。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3年7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資助管理辦法》中所涉及資助對象如發現有情況不符、濫竽充數、弄虛作假,按照《阜陽技師學院學生獎、懲處分條例》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學院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與上級有關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委托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解釋。
 
                                                                     阜陽技師學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